地点:南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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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7-13 18:35:5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是主管全区地方税收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条例、制度,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二)负责提出全区地方性税收的立项项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全区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和地方税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税收电子化网络体系的建设;指导全区地税系统各项税收业务。 (三)负责对全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进行指导和政策性管理。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及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制定地方税收工作规则;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督促全区地方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纳税人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七)管理全区地税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资产;管理各市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当级别的干部。 (八)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组织地方税制改革和地方税制体系完善的调研及全区地税系统税收理论研究;组织实施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财务管理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机关党委(基层教育处)、监察室11个职能处室,下设税收科研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3个事业单位,管理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2个直属机构。对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贵港市、玉林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百色市、河池市14个市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种,同时负责自治区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和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行政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 10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治税方针,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思路,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为广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今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继续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以加强税收服务为手段,以促进广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根本目标,以项目管理为切入点,全面加强税收征管,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文章来源:广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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